農業天災救助 加計農路水塘

記者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符合實際耕作現況、簡化天然災害救助程序,農委會二十九日修正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起救助面積可加計生產必要設施農路、水塘,以協助遭天災農民復耕。

農委會為達到天然災害救助目的,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修正。

這次修正重點,農委會指出,依原救助法規,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無法加計農路、水塘等非種植作物面積,但考量農路和水塘確與生產有直接關聯,要點修正後,農路、水塘為農業經營所需,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百分之四十者,可加計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面積。

另為簡化救助程序,要點新增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災害性天氣參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規定;意即地方政府可依照天氣參數,判定是否達到啟動救助門檻。

此外,要點增列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的災損程度符合農委會公告災損天氣參數,且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得免勘查;無該等文件,應抽樣勘查百分之二十以上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