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公視終於從政黨的角力戰中解放了嗎?

公視法修法後未來的挑戰更多,希望公共電視別再陷入政黨角力戰的噩夢了。(取自公視網站)

五月二十六日,《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不但是睽違十三年以來的首度修正,同時也將公視從長年困窘的牢籠中解放出來。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解除政府每年對公視九億元捐贈預算上限、下修董監事選任門檻從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且董事人數降為十一至十五人,並賦予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明確法源,以確保Taiwan+與客家電視的營運穩定性。

這些修法內容在產官學界多年來的疾呼之下,終於開花結果;對於長久以來陷入經費偏低,甚至被當成政黨角力場的公視基金會來說,似乎更是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要政治力對公視放手,其實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只要稍微在網路查找一下公視法的黑歷史,就可以看到政治力鑿鑿的斑駁痕跡,尤其是經歷公視董事互告、第五屆及第七屆的公視董事延宕九百多天,朝野兩黨為了董事提名人選互槓而屢屢刁難或罷審的紀錄,許多難堪戲碼都足以證明公視法在立法院的存在意義,是用來作為政黨協商或政治談判的籌碼。

所以,這次公視法能順利三讀通過,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政治力對公視放過一馬,終於肯正視公共電視作為公共媒體所能成就的重要性及發展意義。換句話說,這次公視法修法成功意味著執政黨與在野黨必須以公共電視的大局為念,民進黨必須讓大眾釋疑,公視不應該也不會作為政府大內宣或大外宣的工具;而國民黨也必須尊重公共媒體的專業治理精神,捨棄過往動輒罷審的作法,國民兩黨都應該讓公視從政黨的角力戰當中真正得到解放。

按照公視董事長胡元輝三十日在媒體投書的說法,目前公視每年的補助預算加上採購案金額約三十億元,而公視法解除上限的目的就是為了合法的大幅增加公視年度預算,意即下年度由政府直接挹注的預算可能從原本的九億變成三十億以上。然而,法定預算的大幅激增勢必會引起朝野爭議,屆時朝野兩黨可能又會再度陷入劍拔弩張的政治口水戰。

為此,公共電視務必得從此刻開始加緊腳步,扎實地規劃未來的國內外重點業務計畫,方能有望讓政治角力折服於公共媒體專業治理能力之下,以免又輪迴到政治惡鬥的魔障。

不過,公視是否應該如同文化部長史哲所說,期許公視未來在各界努力創造的穩健基礎上,「成為推動台灣影視產業發展的造浪者」?

如果按照過往國際經驗的角度來說,公共電視或許會成為國家影視產業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但是,從實務經驗來看,在跨國線上影視內容平台業者已經成為各國業者重要投資來源之際,政府是否需要挹注大把資源來成就公共電視的影視發展,而公共電視與民間影視業者共同競逐國際資金,是否會形成國內相關產業的業內競爭、甚至惡性爭奪等議題,都是公共電視被解放之後,應該深思的策略方向之一。

總的來說,公視法三讀通過的確可喜可賀,因為政治力這次願意退守,彷彿代表台灣的民主政治終於能邁開互信的一小步,讓公視有機會邁向更優質的經營環境,提供台灣民眾多元、豐富的節目內容。不過,未來的挑戰更多,尤其修法之後公視的獨立性也會更受到外界檢驗,希望公共電視別再陷入政黨角力戰的噩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