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貪案,雲林地院三月裁定沈宗隆和包商鍾慶郎收押禁見,沈宗隆律師日前提具保停押,法院二日裁定三百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沈宗隆在親友陪同下步出法院,他說謝謝大家的關心,身體還好,隨即搭車離去。
雲林地院表示,合議庭二日下午訊問,經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考量檢察官認為此案偵查進度及相關證據均已保全,當庭裁定停止羈押。
合議庭認為,沈宗隆停止羈押,但仍具有羈押的原因,只是必要性上已經有其他替代手段,所以裁定新台幣三百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命沈宗隆不得和案件共犯或證人接觸。
雲林地檢署日前以鍾慶郎對於案情已有交代,沒有羈押必要,因此提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二日也裁定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禁止接觸共犯及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