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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 免役體位門檻趨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國防部去年預告修正「兵役體位區分標準」,已正式通過並實施,免役體位的身高與BMI值門檻趨嚴,身高需低於一百五十五公分,BMI值需超過卅五或低於十五才能免役。
依現行規定,身高需低於一百五十七公分,BMI值超過卅一或低於十七(替代役BMI值超過卅一點五或低於十六點五)可免服兵役。
依照現行規定,「常備役」體位徵集對象是BMI值落在「十七到卅一」的役男,新版規定徵集對象BMI值擴大至「十六點五到卅二」;「替代役」原徵集對象是BMI值介於「十六點五到十七」與「卅一到卅一點五」的役男,新版將標準放寬到BMI值介於「十五到十六點五」與「卅二到卅五」。無論常備役、替代役,BMI值超過卅五或低於十五免役。
在身高標準部分,現行規定一五七公分以下為免役體位,新版修正案增列「一五五到一五七公分」者需服替代役,身高低於一五五公分者免役。
此外,針對冠狀動脈疾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膝關節損傷、椎間盤突出症、視力、杜瑞氏症等,均有更嚴謹的檢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