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被控行求、期約賄選起訴,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向法院提告當選無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正副議長賄選可提當選無效,判決林燕祝等人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燕祝、蔡宗豪及盧崑福今年三月三日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對邱莉莉、林志展二人提起正副議長當選無效之訴。林燕祝等人主張,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是依法辦理的選舉,兩人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卻漏未規定正副議長當選無效訴訟,屬於當時立法漏洞,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的方式調整,使規範秩序得以形成,否則不就認為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可以賄選,法規範秩序蕩然無存。
被告台南市議會則認為,林燕祝等人主張行賄事實是選舉後才發生,市議會當時辦理議長選舉時,並不知道邱莉莉等人涉賄,且依法議長涉賄經判刑確定,僅停止職務,目前案子還在台南地院審理中,判決結果還沒出來,因此不適用選罷法。
高高行審理認為,現行選罷法並未將正副議長賄選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範疇,依法不得提起選舉或當選無效之訴。議長為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制法規定,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者,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