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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男童致直腸潰爛 判九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單親媽媽帶七歲兒子和黃姓男友同居,前年疫情停課期間,黃男以繩子、膠帶將男童綑綁,用鉛筆、掃帚把柄狠插肛門,致直腸潰爛,警方接獲家暴,到場發現男童全裸渾身傷,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傷害判黃男九年徒刑,生母傷害罪判六月刑,緩刑三年。最高法院駁回黃男上訴定讞。
一一0年五月至八月因新冠肺炎影響,學校停課,黃姓男友認為男童不服管教,拿膠帶、繩子把小孩綑綁起來,並以金屬扳手痛毆,以彈指方式凌虐他生殖器。男童被打到臉骨折,全身大面積瘀青,同年八月十六日晚間至隔天凌晨,又拿繩子綑綁男童腰部,還指示同居女友拿取繩子及協助按壓男童雙腳,他持衣架、掃把,接續毆打男童頭部、四肢與屁股,又以腳踩踏男童左腳。
檢警查出黃男拿鉛筆、白板筆和掃帚握把插男童肛門,直到十七日凌晨鄰居聽到小孩哭泣聲,懷疑家暴而報警。警方到場時,男童全身赤裸、熊貓眼,送醫驗傷又發現肛門撕裂傷、直腸多處潰爛,雙腳骨折。
台中高分院審酌男友對同居人小孩毆打、綑綁打到雙腳骨折、遍體鱗傷,殘害國家幼苗,生母未能克盡母職,沒有保護兒子作為,依法判刑。張不服二審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台中高分院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