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昇休閒前負責人棄保潛逃 千萬保證金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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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基隆市八日電
 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負責人禹介民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起訴,全案移送法院,法官裁定新台幣一千萬元交保,禹介民開庭時未到庭,法院認定逃匿裁定沒收千萬保證金。
 禹介民涉嫌以不實財務、業務文件,虛偽辦理增資,並進一步將公司資產掏空,另以買賣為由,詐得新北市平溪區河灣渡假村產權,遭基隆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
 基隆地院裁定書指出,全案移交法院後,法官裁定,禹介民提出新台幣一千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禹介民保釋後,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及同月二十七日寄送傳票到禹介民的居所與住所,傳喚他在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到庭。
 法院指出,禹介民當天並未到庭,僅由辯護人到庭表示,因為禹介民今天公司有事情要處理,所以沒有辦法到庭,今天請假,受命法官當庭以開庭很早就預定好了,沒有理由不到場,不接受臨時請假,請他馬上到庭。
 不過,因辯護人一直無法聯繫上禹介民,受命法官表示當天下午五時前沒有到院,將依法拘提,並電話聯絡林姓具保人,書記官並當庭以電話聯絡林姓具保人,要求當天下午五時前與禹介民一起到院,但禹介民並未到院向法官說明。
 法院表示,經合法傳喚,禹介民無正當理由不到場,除分別囑託禹介民住所及居所的轄區檢察署檢察官拘提外,並發函通知林姓具保人,請他偕同禹介民在六月五日下午三時前到院說明,否則將沒入保證金。
 法院指出,經二地檢察署檢察官核發拘票命警方執行拘提結果,都未能將禹介民拘獲,而林姓具保人也未偕同禹介民到院,法院因此認定禹介民已逃匿,裁定沒收一千萬元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