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性侵超商女客 改判賠百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在超商內當眾隨機搭訕性侵一名女客人,後又重返超商偷竊。一審依罹精神病減刑判二年半、民事判賠三十萬元。高雄高分院八日維持原判,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原審判賠金額過低,改判賠一百萬元,不得上訴。

李男出庭時否認有以手指性侵,因此應僅構成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未遂等罪;但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根據超商店員和受害女子證詞、監視器畫面等不採信辯詞。不過,審酌李男自民國一0二年起即出現幻聽、睡眠狀況不佳等症狀,且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案發當下可能受精神症狀影響行為跟判斷力,據此減輕其刑。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二年六個月徒刑,且在刑罰執行前需施以監護一年,民事部分判賠新台幣三十萬元。高雄高分院八日上午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刑事部分上訴,維持原審二年半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認為,性侵害創傷經驗原難淡忘,且可能成為被害人一輩子夢魘。此案雖因駭人聽聞深具新聞性,導致事件廣為人知,但被害人卻忌憚遭認出不敢尋求專業協助,甚至連目擊店員出庭作證時都仍會哽咽、哭泣,可見事件當下衝擊。據此認定被害人求償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應准許,原審判賠金額過低,改判賠一百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