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蔡姓夫妻擔任居家保母期間,施虐所照顧的嬰兒,多次大力搖晃兩個月大男嬰頭部,或將其拋落床上或地上,反折雙手直到發出斷裂聲,導致男嬰癲癇、發展遲緩,法官依重傷罪將二人均判刑九年。他們的證照也被社會局廢止,終身不得再做居家保母工作。
陳、蔡夫妻檔保母均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證照,二0二一年七月間,蔡女與男嬰母親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以每月二萬六千元的報酬,全日照護兩個月大男嬰。
陳男與蔡女育有一子,陳獨力照顧收托全部嬰幼兒。
二0二一年七月廿八日至八月十七日,陳男多次以雙手用力抓握小腿向外扭轉、用力凹折腳底板等,又多次將他拋落床上或地面上,且大力搖晃男嬰頭部,蔡女知悉丈夫持續凌虐男嬰卻未加制止。
同年月十九日男嬰出現抽搐、意識喪失等症狀送醫,經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嬰兒痙攣、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左肱骨幹骨折等傷害。經治療後,男嬰仍存有頑固型癲癇與發展遲緩後遺症,發展能力大約為正常兒童的七成。
男嬰父親說,小孩快兩歲至今都站不穩,也還沒有辦法叫爸爸媽媽,無法發疊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