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李建志發監 控司法不公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及翁水上投資經營的環保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汙泥,分別被判八年、二年二月徒刑定讞,十九日發監執行,台中立委候選人林佳新及許多支持者到場聲援,李建志不滿未收到判決書就強行要他入獄,高喊「政治迫害」。
 李建志及翁水上昨天發監執行,兩人的親友及支持者以及議會「民意政團」成員王又民、許留賓等議員都到場聲援,警方也派員到場戒護。
 李建志說,雖然「進去」,但未來的服務不變,他指控司法不公、政治迫害,他還沒收到判決書,就要他入監,上週才判決,連判決書都沒有,就要他入獄,這不是迫害,什麼是迫害?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該案已由最高法院駁回二審確定,所以只需依今年五月間二審的「判決書節本」即可,不必等收到判決書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