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擔任傳播妹的一名十七歲少女,一0八年七月間被二十四歲何姓男子等人約到台中市豐原區開毒趴,少女吸食含有「喵喵」成分的毒咖啡後昏迷,接連在民宅、飯店遭何男等三人性侵,甚至有共犯拍攝少女的裸照,上傳網路,且將她丟在飯店內,被發現時已因吸毒過量身亡,二審認涉性侵的何男等三人量刑過輕,撤銷改判三年六月至五年四月不等徒刑。
起訴書指出,一0八年七月十二日,台中市何姓男子要開毒趴,透過通訊軟體找來少女助興,隨後又透過群組找來三十歲莊男、二十五歲賴男、二十三歲吳男、二十三歲鄧男等人一起加入。
同年月十四日凌晨一時許,眾人前往鄧男位於豐原區住處開趴,少女在鄧男住處開趴時,吸食了三包毒咖啡包後昏迷,何、莊、吳等三人,見少女已無抵抗能力,利用手指侵入少女下體、以及摸胸的方式,對少女性侵、猥褻。
當天清晨五時許,何等人再帶少女搭乘計程車,前往豐原區一家飯店投宿,其中何以生殖器侵入少女下體性侵,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體與指姦少女的照片,何離開飯店後,換莊男性侵少女,莊結束離開後,吳接續性侵少女,還拍攝裸照傳給另名二十二歲賴男,賴男抵達飯店後,又拍攝已昏迷的少女裸照;眾人離開後,獨留少女在飯店房間內,等到同日下午五時許,清潔人員打掃時發現,少女已因吸毒過量身亡多時。
一審時判涉性侵的何男四年二月、莊男三年十月、吳男三年徒刑,其餘涉嫌買毒轉讓、拍攝少女裸照與散布的共犯,則判五月至六月不等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撤銷改判,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等罪,判何五年二月、莊五年四月、吳三年六月子徒刑,而轉讓偽藥部分,鄧男徒刑也從六月提高到八月,其餘上訴則都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