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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借錢哥」不服判決提上訴 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詹姓男子近年來在出現在台北火車站內隨機向人借錢,因而被網友封為北車「北車借錢哥」,詹男惡意借錢不還遭六名被害女子提告詐欺罪,台北地方法院六案各判處詹男拘役五天至三個月不等徒刑,但詹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一日判決出爐,以被告犯罪情節,合於累犯加重其刑之立法目的,無違反比例、罪刑相當原則情事,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三十一歲詹姓男子近年來常出沒在台北車站及捷運北車站,並常以回家奔喪、沒錢搭車、錢包遺失等理由,向過往不特定旅客伸手借錢,且還允諾一定會歸還,被害人往往基於同情拿錢借給他,金額則從五百元至上萬元不等,但詹嫌最後都是拖欠不還,因此,他也曾多次遭到警方逮捕,也因臭名遠播也被網友封為「北車借錢哥」。
有六名遭詹男借錢不還的女性被害人對其提告詐欺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涉犯詐欺罪行明確,對詹案被告六案分別處拘役五天至三個月不等徒刑,詹男認為,自己借錢時並非使用詐術,後來也清償部份欠款,所以,全案應屬於民事糾紛,因此,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台高院經審理後,在二十一日做出判決,以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各罪,均為累犯,審酌被告犯罪情節,合於累犯加重其刑之立法目的,並無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五號解釋意旨所示違反比例、罪刑相當原則之情事,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 項規定,加重其刑。
且被告前有多次在台北車站利用民眾同情心詐借金錢之前案紀錄,現仍有類此案件繫屬法院審理中,當知其行為不法。從而,被告以原審依累犯規定加重刑度不當,並以其不諳法律、個人負債、受環境影響償債能力等事由,指摘原審量刑過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