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9日告發苑姓醫師涉有對於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不當使用苯巴比妥作為處方用藥,會造成嗜睡或其他副作用,衛生局依刑法286條向橋頭地檢署舉發,經檢察官施佳宏訊問後認被告苑姓醫師涉違反刑法第 286 條第 1 項之罪嫌,諭知以新台幣 20 萬交保。
苑姓醫師涉有對於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不當使用苯巴比妥作為處方用藥,不符合醫療常規,足以妨害兒童身心健全或發育之情。橋頭地檢署張春暉檢察長極為重視,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施佳宏負責偵辦,並於21日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前往苑姓醫師診所執行搜索,扣得開立苯巴比妥藥物之相關病歷及電磁紀錄,並同步傳喚被告苑醫師及證人朱姓藥師,以釐清管制用藥苯巴比妥之開立流程與使用狀況。
橋頭地檢署基於保護幼童身心健全發展的立場,積極偵辦本案。又為兼顧人權保障及體現檢察官客觀性義務,承辦檢察官於蒐證齊全後,將以最快速度將本件所涉醫學專業領域之爭點送交專業機構鑑定,盡速釐清案情,期能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