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祝:電子遊藝場擴大營業面積未申報

暑假將屆,部分電子遊藝場違法擴大營業面積未申報,議員林燕祝要求市府積極查處。(林燕祝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端午節連假,暑假也將來臨,許多學子可能至電子遊藝場玩樂,議員林燕祝指部分電子遊藝場違法擴大營業面積,卻遲未告發裁處,要求政風處查清楚;經發局回應已裁罰六十八家次,裁罰超過四百萬元。

林燕祝說,她於一一0年十一月總質詢時,即針對限制級電子遊藝場設置,要求依《台南市電子遊藝場自治條例》規定,應距離國中小、高中職、醫院等一千公尺以上,與《兒少法》所規定的兩百公尺以上,但經發局未依法行政。

她表示,根據最高法院判決,電子遊藝場業辦理商業轉讓、負責人變更、擴大營業場所面積營業級別證變更,應視為新設立登記,然經發局仍不作為。

她指出,發公文給經發局了解狀況,經發局隨即發新聞稿說明,然她索取的資料,要求涵蓋擅自擴大營業面積,遭裁罰與已完成聯合稽查;但是,針對尚未完成裁處案件相關資料,經發局竟以「未裁處案件部分資料,因涉及個人隱私及營業秘密,依法礙難照辦」回覆。

經其詳查,發現是經發局長達年餘未對業者裁處,質疑是否行政怠惰及涉及圖利業者,會請議會大會移送檢調查辦。

經發局表示,電子遊戲場業若經查獲涉有擴大營業面積,會依相關條例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目前已罰鍰計六十八家次、裁罰金額四一五萬元,並持續排入複查及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