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目睹媽媽與「叔叔」床上睡 夫抓姦發現他是女兒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已婚因工作需出差大陸,經常不在家,但一一0年間王與六歲兒子視訊時,兒子提到「媽媽跟叔叔睡在床上」,王男懷疑妻子外遇,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一名穿著中性的人士在客廳親吻、擁抱,甚至在車內提到「打砲」的言論,經追查才知妻子外遇對象是陳姓女子,但陳女否認與王妻搞不倫,辯稱二人是「閨密」,一、二審都不被採信,王妻與陳女得賠二十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王姓男子在一0四年間結婚,育有一名六歲的兒子,王因擔任工程師工作,需前往大陸深圳出差,而因王母高齡,所以王有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以便觀察家中狀況,一一0年十月間,王與兒子視訊通話時,意外經兒子告知,「媽媽跟叔叔睡在一起」,王驚覺妻子可能出軌,不時會察看家中監視器。

後來王男透過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一名穿著中性、看似男子的不明人士,與兒子一起返家,妻子與該不明人士在客廳親吻、擁抱,王男事後調閱汽車行車記錄器影像還聽到,妻子與該人有「想吃你、打砲、好想你」等鹹濕、親密對話,因此認定妻子與該人有侵害配偶權情事。

王男也拿著證據質疑妻子才知,該人並非男性,而是打扮中性的陳姓女子,王妻還辯稱,二人是在網路遊戲認識,二人只是好朋友的「閨密」關係,不是丈夫所認為的出軌、不倫,不過王男不相信,認為二人侵害配偶權,向二人求償一百萬元。

法院一審時,陳女辯稱,她與王妻是在網路遊戲認識,因王妻獨力照顧王母、孩子,她僅在每周有空時,前往陪伴王妻,二人是好友關係,女性之間有同床、甚至擁抱、親吻、抓胸的行為,在台灣社會也不少見,「打砲」言論也只是開玩笑互虧而已,沒有侵害配偶權。

一審法官認為,根據王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時間、地點、行車記錄器譯文等證據,王妻與陳女都不否認,而王妻與陳女頻繁牽手、嘴對嘴親吻、擁抱、親密肢體接觸,互道「想吃你、打砲、想你」等言論,頻繁一同出遊等行為,不論是同性或異性,客觀互動上屬情侶間相處,已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判賠二十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全案判賠二十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