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殺病友 改重判9年10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及躁鬱症,一一0年間於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住院期間,因出現幻覺竟以徒手方式重捶同室病友,後又以四角褲纏繞其頸部,同房病友經急救後仍於翌日凌晨傷重不治。張男二審被依殺人判刑八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年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廿九日依殺人罪判處九年十月,令張應於刑之執行前至相當處所監護二年。

一一0年二月廿二日,張男於入住嘉義長庚病房內期間,於晚間十一時許因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發作,聽到道祖與其對話稱「二個只能留下一個」,張男遂起身走向隔壁床張姓病友,以徒手方式攻擊對方頭、胸部等要害。

之後,又以放在對方病床上之四角褲繞其頸部,將之掛在病床欄杆處。護理師察覺異狀到場,將受害人解下欄杆平躺在地,欲施予急救時張男竟阻礙護理師治療,更咬傷洪姓護理師手指、臉部,直至吳姓病房助理到場制止張才罷手。

被害人經急救後仍於凌晨身亡,張男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全案上訴二審,考量張男有精神障害,原審量刑過重應予減刑改判八年,咬傷護理師部分判處三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檢察官、被告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認張男殺害同病房不相識、無任何嫌隙之被害人,犯罪情節嚴重。

考量張於行為時精神嚴重耗弱,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另經查張男經原審裁定監護處分後送高雄凱旋醫院治療,目前病況已有改善,再生危害程度應有降低等,依殺人罪判處九年十月。審酌張長年罹患思覺失調症,於精神疾病住院治療期間病症發作犯案,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必要,諭知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