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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斜屋頂規定鬆綁 免留避難空間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建管處為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問題,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允許合法建築物申請在平屋頂上加蓋斜屋頂,但原規定臨道路側必須留設無頂蓋式避難空間,仍有市民反映不便。經過多方研議,建管處決定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取消此一規定,讓市民可以更自由地設置斜屋頂。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為回應市民生活需求,建管處邀集建築師公會及消防局共同研議,考量斜屋頂四周不得搭設壁體,濃煙高溫相對不易蓄積,且目前已放寬斜屋頂高度至二點一公尺,足可供市民暫時避難,因此於今年將取消留設避難空間之規定。另針對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之斜屋頂案件,倘有在原留設無頂蓋式避難空間上搭蓋棚架之需求,須依規定重新申請報備。
虞積學呼籲,斜屋頂新規定將於一一二年七月一日生效,有設置需求的市民應依規定申請,切勿自行違法搭設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