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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爆胎 駕駛違規在路邊換胎
記者盧萍珊∕下營報導
高速公路換輪胎,母湯歐!國道一號南向下營系統交流道,九日近午有位自小客車司機,因左後輪爆胎,將車停在外側路肩並佔用減速車道換輪胎,險象環生。國道警方表示,此舉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定,可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
昨天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國道一號南向二百九十八點三公里處,也就是靠近下營系統交流道,有部自小客車因左後輪爆胎,駕駛將車停在外側路肩並占用減速車道,開啟車門在路肩更換輪胎,此舉嚇到後方的來車,紛紛趕緊躲避。由於正值週日上午車多,險象環生,影片在網路引起熱議。
國道警方表示,駕駛人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舉發,處駕駛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籲請駕駛,車輛上路前應檢查,若行進中發現有異常,應啟亮故障燈並注意後方來車,漸進式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顯示危險警示燈,並於後方一百公尺以上擺放故障標誌,人員應儘速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利用1968專線或110通報處理,避免將自身安危暴露於危險情境中,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