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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投機職災特別加保 最高罰1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五月上路,登記有稅籍的公司都要為員工加保災保,勞動部二十一日指出,雇主不可投機使用特別加保管道,違者最高可開罰十萬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副司長陳文宗表示,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即使聘僱員工在四人以下,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必須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
不過,由於災保法也有新增特別加保管道,讓臨時工等可以透過特別加保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陳文宗說,近來也有許多雇主詢問是否可以使用特別加保為自己員工投保。
陳文宗並指出,特別加保是提供從事非典型工作勞工的簡便加保管道,但如果雇主已經成立投保單位,即使是聘請一日的臨時工,還是需要透過投保單位這裡來投保,不可以用特別加保管道。
據統計,目前全台共有七十八點八萬災保法投保單位,其中微型企業近二十萬家,而從去年五月至今年六月止,共有一千九百一十五件因未成立投保單位而開罰的案件。
陳文宗強調,微型企業,雇主或勞工本人都不能以簡便方式加保,應由雇主循成立投保單位方式辦理加保,違者可開罰二萬至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