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對女網友摀嘴亮刀強吻 法院判2年緩刑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約印尼籍女網友見面,對方僅答應他可以「親親抱抱」,陳卻伸舌頭還襲胸、抓下體,對方反抗遭陳摀嘴、亮出美工刀割傷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二年,陳上訴稱認罪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已賠償女子十萬元和解,尚有悔意,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五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約女子見面,開車載她到台中市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聊天,陳並擁抱、親吻示愛,女子則說「只能親親抱抱,要回印尼結婚才能進一步肢體接觸」,但陳持續摸胸部被拒絕,竟轉而強吻、襲胸企圖脫褲。

女子尖叫大喊慘遭陳扯髮、摀嘴,陳還拿一把美工刀作勢攻擊,又不斷亂摸她下體,女子一邊奪刀、一邊用腳猛踢喇叭、嘗試開鎖,也持高跟鞋反擊,最終連同隨身物都被陳丟包,回家向雇主哭訴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只是想安撫女子情緒因為她一直很激動,摀嘴是覺得很丟臉,因為對方一直大叫,拿出美工刀也只是希望她冷靜;女子證稱,陳把舌頭放她嘴裡、搓揉背部亂親又舔,她很怕對外喊叫,反抗過程被割傷,最後遭丟包是邊走邊哭回雇主家。

一審審酌,陳男審理時雖否認,但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且女子表示同意不追究,可見陳已經獲得諒解,考量相關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判二年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表示他幾乎全數坦然承認犯行,且他有悔改,請求輕判。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陳男一審仍辯稱,沒有要去碰女子胸部,可能是她爭執以為有碰到,可見他並未全認罪,認為他上訴質疑量刑過重,難認允當,念在他犯後已賠償女子和解,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五年,命他應向公益團體提供一百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十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