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同屬一個法人的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討論合併二十餘年,教育部廿一日正式發函同意兩校於一一三學年度正式合併為「慈濟大學」,成為台灣私立技專與普大合併的第二案。
同屬「慈濟學校財團法人」的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於去年十月將合併計畫書函報教育部,教育部今年四月召開的私立學校諮詢會中,原則通過兩校合併案。原預計一一二學年(今年八月)以「慈濟大學」為名合併,維持高教、技職雙軌發展,並保留原招生管道。
教育部指出,五月下旬開始,就對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所送的計畫進行研析,並安排大學校院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於七月召開。後來法人考量合併後新任校長遴選作業時程,以及須再精實與周延合併計畫,因此於七月中旬發函教育部,修正合併基準日延後到一一三學年度(民國一一三年八月)。
教育部表示,經審議後,已於本月革一日正式函文核復慈濟學校法人,原則同意兩校自一一三學年度起合併為「慈濟大學」。這是繼康寧大學與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於民國一0四年合併後,另一起私立普通大學與技專合併的案例。
按照慈濟學校法人規劃,採「存續合併」方式合併,分三個校區,包含中央校區(原慈濟大學校本部)、介仁校區(原慈濟大學人社校區)、建國校區(原慈濟科技大學校區)。
根據「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合校專區」的大事紀,兩校合併案最早可回溯到民國九十二年於董事會提出,但當時大學合併的法規還不完備,因此沒有進行。後來又歷經多次董事會、諮議會、資源整合會議、合併工作委員會等程序,終於今年獲得教育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