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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女同事捏臀 男賠13萬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一名男員工在去年二月間約女同事看電影時,竟在停車場熊抱女同事三次,最後一次還摸女子的背部、臀部,經女子不斷推開,事後並向台中捷運公司提出申訴,也提出性騷告訴,男子辯稱有取得女子同意,一審判賠女子十萬元,另繳公庫三萬元,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緩刑二年,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中捷運公司一名男員工在去年二月十日下午五時許,邀約女同事前往台中站前秀泰影城看電影,當晚九時許,二人看完電影後,男子陪同女同事前往停車場取車,未料突然趁女子不注意時,熊抱女子三次,最後一次還以手觸摸女子的背部、揉捏臀部。

女子事後向台中捷運公司提出性騷擾的申訴,經台中捷運公司調查後認定屬實,女子再提出性騷擾告訴,檢方調查時,男子雖然承認有擁抱女子,但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辯稱行為都是經過女子同意。

一審時,男子則改口認罪,還向法官求情,案發後已離職從事醫院行政工作,每月收入約四萬多元,仍需負擔房貸、撫養父母,對於女同事「深感抱歉」,希望能當面向女同事道歉,不過法官安排兩次調解日,被害女子都未出庭,導致調解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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