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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都更修法再下一城 更新單元劃定新法9日上路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再結合都更三箭政策及危老條例,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九日起上路;新修正條例新增八項指標檢討項目,未來海砂屋或災損情形有基於公共安全迫切性考量,則無須檢討指標。
 市府城鄉局都更處表示,這次修正其中一個重點是依中央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調整更新單元環境指標檢討項目,增進都更的公益性,包括無電梯設備、停車位不足、現有建蔽率超過且容積未達法定規定、巷道狹小、協助開闢取得公設、建築物結構及耐震能力、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與鄰棟間隔及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地區等八項指標。
 一般地區要符合二項指標,而配合都更三箭政策與危老條例,在捷運周邊三百公尺內或臨三十公尺以上幹道基地只要符合一項;海砂屋或災損情形有基於公共安全迫切性考量,則無須檢討指標。此外,針對全部採整建維護的案件,這次增訂須符合一項環境指標,使都更更符合立法精神。
 都更處指出,更新單元範圍內除海砂屋或震損等有危險虞慮建築物外,其他都更案應符合「臨路條件」、「基地規模」及「建築物投影比」等三項基本要件。至於「屋齡」及「環境指標」部分,位在一般地區仍需檢討,而在市府公告劃定的「更新地區」內則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