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坑殺股民 許金龍判賠53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樂陞公開收購案最後以失敗告終,董座許金龍被控用坑殺股民手法,海削新台幣逾四十億元,投保中心替近二萬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許金龍等人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決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應負賠償新台幣五十三億餘元責任,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樂陞公司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及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前財務長謝東波,及負責財報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康和綜合證券公司,均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全案起於,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坑殺股民套利四十億餘元,另藉回售Tiny Piece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等罪。刑事部分,一審北院將許金龍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一億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十二年,併科罰金一億元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十年,併科罰金六千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十二億餘元沒收,全案上訴,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訴訟則緣起於,投保中心先替近二萬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求償四十六億餘元,北院於一0六年判投保中心勝訴,因無人上訴而確定;投保中心又於一0八年向許金龍、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求償,台北地院歷時六年審理,日前作出一審判決。

北院判決指出,就公開併購案部分,許金龍、中國籍金主王佶(通緝中)、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通緝中)、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通緝中)須連帶賠償二十二億四千五百九十七萬八千四百五十九元,其中八百二十九萬九千八百三十八元部分,由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負責。就操縱股價部分,許金龍須與友人鄭鵬基、股市作手楊博智連帶賠償二十八億四千四百七十二萬八千八百八十四元,其中鄭鵬基、楊博智分別負責一億七千六百餘萬元、一千九百五十五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