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汽車右轉彎 應注意右後方是否有直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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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李小姐問:每次我開車在交岔路口右轉彎時,幾乎都會碰到許多機車強行從我右方加速超車直行,甚至還常碰到機車騎士對我長按啦叭且回頭瞪眼怒視的,這種狀況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所以我每次開車右轉彎時都會感到極大的壓力。我知道轉彎車必須要禮讓直行車先行,可是東區路上的車輛那麼多,如果每次右轉都必須等到直行的機車走完,那我怎麼可能有辦法右轉,而且我後方等待右轉的車輛,又怎麼可能容忍讓我等那麼長的時間,難到沒有解決的方法嗎?

答:李小姐的遭遇是許多車輛駕駛人的夢魘,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處時,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是每一位駕駛人都知道的交通安全法規。因此,機車騎士到達交岔路口處遇到右轉汽車時,都會認為自己有優先通行權,進而加速直行通過。而汽車駕駛人如果未禮讓直行的機車通過,進而肇事導致機車騎士受傷或死亡的話,訴訟實務上大都認為汽車駕駛人要負擔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肇事主因的責任;機車騎士僅需負擔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次因的責任。

汽車如果在機慢車優先道旁的外側快車道上右轉時,確實必須等待機慢車優先道上直行的機車優先通過後才能右轉。但若汽車在右轉前就已經先跨越到機慢車優先道上,或汽車行駛在沒有機慢車優先道的外側綜合車道上,亦即汽車在右轉前與機車係在同一車道上時,就沒有所謂的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規定的適用了,這時位於後方的車輛反而應該禮讓前方的車輛優先行,也就是說在前方的汽車可優先右轉,後方的機車應等待前方的汽車右轉之後,才能直行通過路口,不可逕由汽車的右方強行搶先通過,但許多駕駛人並無此認知。

有些汽車駕駛人在右轉彎時,會於路口前先跨越至最右方車道(應於交岔路口前三十至六十公尺處跨越),然後緊沿最右方車道旁的路面邊線,行駛至路口處右轉。此時道路右方是沒有空間供其他車輛合法直行的,如果不幸遭遇其他違規車輛搶先通過而肇事,右轉車輛的駕駛人或可避免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違規責任。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