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被盜圖違法查嫌犯個資 員警判降1級改敘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溫姓員警因IG照片被盜圖,報案後仍以警用電腦查詢嫌犯資料,台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溫男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某派出所溫姓員警,身高超過一百八十公分,曾經被網友選為「帥警」,一度在IG上受到關注。

判決書指出,溫姓員警於民國一一0年間發現自己在IG上的照片遭人盜用後,同年七月三日到第三警分局合作派出所提出告訴後,為探知涉案的李姓男子相關資料,竟在值勤時,利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李男資料。

第二警分局發現後將溫男函送法辦,溫男在法院審理期間自白犯罪,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溫男未上訴而確定。台中市政府將溫男移送懲戒。

溫男答辯時坦承犯錯,並表示已與李男和解,強調自己心懷榮譽,生性純樸,僅因年紀尚輕,行事容有魯莽之處,才犯下本件犯行。

懲戒法院認為,溫男身為警察人員,竟未能誠信、謹慎,而做出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的違失行為,考量他已供承不諱,認錯悔過,且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決降一級改敘。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