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卅五名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釋憲,憲法法庭十四日判決,死囚聲請均合憲。法務部表示,尊重合憲判決,現行卅八名死囚均另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因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槍決)。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布新聞指出,憲法法庭已宣示「更二審連身條款」與「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合憲,意即確定所聲請釋憲的三十多件判決死刑案件,程序皆為合法,沒有違憲的疑慮,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
現行最高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規定,「原審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應由原承辦股辦理,除非法官退休或調動才能換人,這就是俗稱的「連身條款」。
台灣現有卅八名死刑犯中,黃春棋等卅五人為求一線生機,認「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原則而先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十四日就死囚聲請釋憲案做出判決,認定更二連身條款、重大連身條款符合憲法上之法定法官原則;最高法院係我國民事及刑事訴訟之最高審判機關,於不牴觸上位階法令之範圍內,本即得就其所掌民事及刑事案件,自定分案規則。此與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所保障之司法自主性相符。意即連身條款與保障訴訟權的意旨並無違背。
除被判死刑定讞的黃春棋等死囚對「連身條款」聲請釋憲外,另有前立委高志鵬、唐榮鐵工廠營運部經理劉政哲貪汙案等人,也同樣質疑「連身條款」的合憲性,因此,憲法法庭一一一年曾召開說明會,計有四十六案進行併案審理,後來又有多人加入聲請釋憲,至今已達五十二案。
法務部表示,在司法救濟程序全數終結前,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下,無法執行死刑。法務部指出,卅八名死刑犯中之卅五人,以最高法院審理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分由同一法官審理所引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更二連身條款)違憲而聲請憲法訴訟。
憲法判決雖認更二連身條款合憲而駁回聲請,但卅八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