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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議員後被掃黑 魯秀傑判1年4月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去年以無黨籍參選宜蘭市縣議員的「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魯秀傑,逼被害人交出二千萬元投資,被檢調搜索,依毒品、恐嚇取財、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被起訴。宜蘭地院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組織犯罪條例的部分證據不足,無罪;魯秀傑手下涉嫌關人狗籠的部分尚在審理中。

組織犯罪條例無罪的部分,檢方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研議,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魯秀傑任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期間,於去年初邀胡姓男子,以二千萬元投資烏石港漁市場觀光餐廳、接駁車及宜蘭分會新據點(某飯店)修繕工程,胡男評估不符成本,未同意合作,但魯男同年三月要求支付修繕工程和買車費用。魯男恐嚇「工程款已經支出,你就是要賠,找誰都沒有用」,並夥同黃男等人,殺進胡男辦公室,持槍強索金錢,並數度派黃男等人,到胡男辦公室取錢,並逼胡男簽借據,甚至教唆小弟開車撞胡男員工車輛,逼胡男出面。

檢警去年十一月發動搜索,在魯男、黃男等人住處與活動處所,起出狗籠、二支改造槍枝、六十七顆子彈、二百六十二包毒咖啡包等毒品。

地院指出,魯秀傑、黃宏騏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晚間到胡姓貨運行老闆辦公室要求支付裝潢款項,胡男拒絕,黃當即取出手槍威嚇,胡害怕之下答應,後續交付五十萬元;魯、黃辯稱沒有恐嚇意圖,只是商量請款,法官審酌證據認為辯詞不可信,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魯秀傑有期徒刑十月、黃宏騏八月。

魯秀傑租屋處被扣得愷他命、安非他命等毒品,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他坦承不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合併前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黃宏騏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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