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查獲統一發票獎金詐領集團,曾男、張男等八人組詐領集團虛設水公司後購買發票,等統一發票開獎再打上消費金額及日期後兌獎,兌獎發票多達五萬八千多張,獎金總計一千五百多萬,七名被告被判刑二年至一年六月。同案被告卓男處一年一月徒刑。
本案係中區國稅局接獲超商反映,常有特定人不定時持多張二百元中獎發票兌獎,該局運用整合服務平台及管理等系統分析資料後,發現有公司疑不實虛開中獎發票情事,乃以通報平台通報檢方偵辦。
判決書指出,張男等人分別加入由曾男所組成的統一發票獎金詐領集團,曾男為遂行發票獎金詐欺目的,陸續主導成立五家水資源及加水站公司。該集團作案模式係從一0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份發票起,至一0八年七月至八月份發票止,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即配合發票期別,合計十七期),經由該些公司申購大量小額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且皆無銷貨事實。
待每次單月二十五日開獎後,先由集團成員對獎,並裁剪取出中獎之空白發票,再登打虛開不實之小額銷貨內容,再由成員親自或轉交他人持該不實中獎發票,前往金融機構或超商領獎,使不知情之代辦人員陷於錯誤,按獎額如數發給發票獎金或提供兌換等值之商品。
法官認為,張男等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考量被告都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判張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其餘六名被告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至一年六月,緩刑四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