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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打麻將除罪公投 限期補正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十八日表示,長者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公投提案已於七月十七日舉行聽證會,經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郭璽限期補正。

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五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不過,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則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六十五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一千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選會指出,已於七月十七日針對此公投提案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後,決議函請郭璽限期補正。

中選會說明,依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

中選會表示,公投提案經審核若有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等情事,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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