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上人行道釀衝突吃罰單 翌日上警所告行人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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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家樂福旁人行道,8月9日15時11分發生一起爭吵糾紛,新店警分局江陵派出所接獲110通報後,立即派遣線上警力到場查處,經查民眾林女(40歲)騎乘機車於人行道行駛並鳴按喇叭要求行人吳男(35歲)讓道,引發吳男不滿,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後由林女自行向110線報案。

新店警分局江陵所長吳東憲。(新店警分局提供)

新店警分局指出,員警到場後將雙方分開排解,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六款規定(罰600-1800元)舉發林姓女騎士駕車行駛人行道在案;雙方冷靜後自行離去。林女於10日到派出所對吳男提出恐嚇罪刑事告訴,業經轄區所依規定受理在案,後續將依程序通知到案說明並函送台北地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