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正研議如何協助跨國企業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近期產業界、媒體及立法委員均高度關注,國際間推動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MT)之進展及我國因應措施,財政部說明,在經濟全球化及數位化下,跨國企業集團利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進行過度租稅規畫侵蝕各租稅管轄區(尤其是跨國企業集團之母國)稅基問題,已引發國際高度關注。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二十國集團(G20)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包容性架構(目前143個成員)自2019年起積極推動解決經濟數位化課稅挑戰之兩項支柱方案,其中第二支柱之GMT【含合格當地補充稅制(QDMTT)】,要求跨國企業集團於成員所在各租稅管轄區之實質稅率應達15%,目前已獲包容性架構139個成員支持,其中歐盟預計自112年底實施,與我鄰近之日本及韓國預計自113年實施、新加坡及香港預計自114年實施。

財政部表示,我國雖非OECD/G20 BEPS包容性架構成員,但積極掌握最新國際租稅發展趨勢,依GMT(含QDMTT)制度規劃,倘我國未實施該等制度,跨國企業集團之我國成員如因享有政府提供之諸多所得稅優惠措施致其營利事業所得稅實質稅率未達15%,其差額稅款將由其他實施該制度之國家補徵,等同我國將課稅權拱手讓予這些國家。前開不可逆及難以抵抗之國際稅制改革浪潮,已獲國內跨國企業高度重視,部分業者於2023台灣科學園區產業發展策略白皮書具體建議,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AMT)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應自12%調增至15%,以接軌國際。

財政部指出,為協助跨國企業因應GMT,宜參考相關國家實施經驗妥適研議可行因應方式,循序漸進為企業爭取較充裕調整時間。因此,檢視我國稅制,提供適度租稅優惠以維持營利事業實質稅率達15%,減輕我國跨國企業集團依從成本應為首要任務,短期並審慎評估業者建議調增AMT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至15%之可行性及妥適性;中期為避免屬我國減免之稅收被其他國家徵起,將規劃是否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QDMTT;長期將視各國實施情形,適時評估導入GMT。

財政部說明,前開短、中、長期規劃並未設定期程,該部將持續關注OECD後續發展及觀察國際間主要國家推動該制度之進展,並徵詢各界意見,以定我國接軌國際稅制之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