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機密文書例外 公文可交AI寫 風險自擔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三十一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開放公務部門使用生成式AI,不過業務承辦人需就風險做最終判斷,同時,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
國科會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指引共十點。根據指引草案,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的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的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
指引要求,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且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