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男子在超商廁所偷拍女性如廁畫面;屏東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該男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潘姓男子,今年二月間在屏東一家便利商店內,見一名女性進入超商女用廁所後,便尾隨其後,將開啟攝影功能的蘋果手機伸進女廁底下空隙,偷拍被害人如廁畫面。
邱姓女被害人發現異狀,隨即告知店員報警處理,警方在潘男手機內果然發現邱女被偷拍的影像檔,讓潘男無從狡辯,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潘男為滿足一己私欲,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及創傷,實不足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警方也呼籲女性在公共場所如廁時,應多點警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