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警四分局涂姓警員五月值班時,因穿外套不符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告誡,涂情緒失控朝蕭臉部猛揮五、六拳,被同仁拉開再朝蕭踹三、四腳,導致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毀損。涂犯後辯稱不滿長期遭蕭打壓,法院審酌他曾捐款給弱勢團體,依傷害罪判四月,可上訴。涂另遭記過調職。
台中地院審理時,涂員就被起訴傷害、毀損部分坦承不諱,但否認有妨害公務,辯稱他和蕭都是在上班,也是同事關係,對於打傷蕭很抱歉,但表示是因「長期遭蕭打壓」,警局也因為他穿外套的事要將他開除,自己當天是情緒失控才做出如此不理性行為。
法院審酌,涂明知蕭基於督導地位,卻仍以暴力攻擊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關係,犯後又態度不佳,且考量涂打傷對方臉部;另斟酌他未婚無子女、需扶養七十歲父母,曾捐款給家扶、視障及殘障團體,每次捐五千元,依傷害罪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