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黨產案 發回更審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而追徵七點八億元,國民黨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不過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在十四日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尚無提供判決理由。

全案緣於,黨產會為釐清前為國民黨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一百號、一百零二號大樓(大孝大樓,已拆除)及其坐落土地是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主動立案調查。

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屬不當取得,鑑於已出售無法返還,處分追徵七億八千萬餘元。對此,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一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一審認定,國民黨取得房地過程是藉由當時政治優勢地位才累積成政黨財產,可推定大孝大樓(已拆除)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且黨產會經計算追徵國民黨七億八千二百七十五萬八千七百一十五元,並無違誤,二0二一年十一月底判決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不滿結果上訴抗爭,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結果是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全案將捲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