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大台北資訊公司負責人胡偉堅設置「大台北外匯二十四小時線上支付寶」等網站,被控利用十二個人頭帳戶,經營兩岸匯兌業務金額達二億二千多萬元,胡男和人頭皆依銀行法起訴。法官認為經胡所經營業務未脫離「代理收付」範圍,與銀行法「匯兌業務」有異,最後以證據不足判決胡男和十二名人頭皆無罪。
檢方指控胡偉堅設置「大台北外匯二十四小時線上支付寶」、「大台北外匯網」、「大台北轉轉寶」等網站,並建置「大台北匯率」、「轉轉寶」等APP,對外推銷提供支付寶儲值及淘寶、微信、微信錢包代付、即時匯率等業務,經營兩岸匯兌業務。另外,吳姓男子等十二人分別提供帳戶供胡偉堅使用,自二0一五年九月間起至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從事非法兩岸匯兌,總計胡男等人經手而匯兌至大陸地區的匯款金額至少二億二千多萬元。吳男等人辯稱不知自己的帳戶被非法使用於兩岸匯兌。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大台北資訊公司胡偉堅雖有使用吳男等十二人提供之帳戶,惟依證人之證述,仍不脫「代理收付」範圍,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有從事銀行法之「匯兌業務」,胡男已經法院判決無罪,其餘吳男等十二人提供帳戶之行為也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