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錦豪錯引法條混淆視聽 新北地政局籲正視問題勿為政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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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針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在臉書貼文,指稱新北市地政局對賴副總統萬里老家為礦業用地一案錯搬法條,地政局今(18)日依土地管理機關專業提出嚴正聲明,張議員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103年函釋部分內容的行為才是混淆視聽,地政局強烈呼籲張議員,讓法令及事實說話,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切勿再以政治攻防角度看待本案,並給予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空間。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張議員所引用的內政部103年函釋說明三,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舉例說明:「農牧用地」經申請設置停車場計畫並經核准後,將「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但後續卻發現該項一開始的停車場計畫違法而辦理撤銷,此時公部門就應主動把交通用地回復為農牧用地,而不需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地政局指出,賴副總統萬里老家一案,是礦務局在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是因為不再授予原礦業公司採礦權,而非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

新北地政局局長汪禮國強調,張議員這般錯引法條、竹篙湊菜刀的作法,才是如其臉書貼文所言「呼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另外,賴副總統老家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建築裡延續做為礦工宿舍,也是地政局之前強調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