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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越南茶當台灣茶賣暴賺6269萬 涉案4人遭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八歲陳姓男子成立「照田」公司,陸續以投資天禧、茗品公司方式,取得經營權,陳從一0八年起向不知情茶商以每台斤七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低價,購買越南茶後,指示員工以混充或直接方式,包裝成台灣茶,以每台斤八百元至一千五百元價格牟利,不法獲利達六千二百六十九萬元,台中地檢署十八日偵結依詐欺罪起訴陳等涉案四人。
起訴書指出,陳男是吉品香公司負責人,一0九年間成立照田公司以投資天禧、茗品公司方式,取得經營權後,由四十六歲林男擔任照田的副總經理、四十四歲李男擔任吉品香負責人、三十八歲王男擔任天禧負責人。
陳男旗下照田公司的經營方式是,由照田決定向茶葉廠商採購的數量、品項、金額後,再由照田分配給各子公司,但陳等人為牟利,涉嫌從一0八年九月開始,以每台斤七十元至二百五十元價格,向蔡姓業者購買越南茶,由蔡將茶葉載往天禧、茗品、吉品香等三家公司。
林、李、王等三人收到茶葉後,再指示子公司的倉管人員,將購入的越南茶葉以七十五克、一百五十克、三百克的重量分裝,以直接或混充方式,重新包裝成「杉林溪茶」、「阿里山手採茶」、「高山茶」、「梨山茶」等產地標示為台灣的產品,以每台斤八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的價格,販售給消費者,經清查不法獲利達六千二百六十九餘萬元,賣出越南茶重量為五萬四千多斤。
陳等涉案四人都有承認混充茶葉,改標為台灣茶,但否認不法獲利的金額。台中地檢署昨日偵結,認定陳等四人的犯行涉及「攙偽假冒」,已構成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罪,從重以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犯罪所得六千二百六十九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