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八歲鍾姓中士忘記通知開會,又因上級即將督導怕被列缺失,一個人製簽呈、偽造會議紀錄及簽到簿,還盜蓋連長印章、偽簽八名士官兵名字,因遭內部人檢舉曝光;法院以他視軍紀如無物,考量犯後提前退伍付出代價,依偽造公文書罪判他一年二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時任陸軍十軍團五支部中士鍾男因疏失未通知部隊主官召開裝備檢查申撥補管制會議,但因上級就要督導。鍾姓中士為避免被列缺失,偽造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再盜蓋連長職章、偽簽連長及其他八名士官兵姓名,再將整份假資料呈給上級供督導檢查,後來遭冒名的官兵發現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