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余姓男子去年間在夜店參加朋友慶生派對,見與會的女子泥醉後,載往一家茶坊招待所,性侵女子得逞,女子被載返家後,清晨醒來,發現短褲扣子已遭解開,懷疑遭到性侵而報警,一審判余三年二月徒刑,民事賠償六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余姓男子綽號「豆腐」,從事裝潢工作,已離婚育有一子,去年四月底前往一家夜店參與朋友慶生會,期間認識一名二十六歲女子,余對女子有好感,見女子在派對喝到泥醉後,由友人找來代駕車輛,載往余男工作地點的茶坊招待所二樓。
余男在該處性侵女子得逞後,因得知有另名司機要接女子,余男等該名司機抵達後,由林男將女子背下樓後,載回女子住處,因女子在清晨酒醒後,發現「牛仔短褲的鈕扣被解開」,懷疑遭人性侵,因此報警。
警方循線查緝余男到案,余男承認因為酒後一時情欲失控,才會犯行。台中地院認定,余男因一時衝動,趁被害人熟睡不能反抗,做出乘機性交的犯行,造成被害女子無法磨滅的傷害,加上余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刑三年二月。另外女子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求償八十萬元,法官審酌雙方經濟條件等狀況後,認為判賠六十萬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