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預防地層下陷,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鑿設的既有未登記水井,必須在年底前向水利局申報輔導納管。市府水利局說,今年三月中旬公告以來,民眾申報踴躍,申報數量已達一萬口,提醒未登記水井逾期未申報一經查獲,將要求限期自行封填水井,並可能面臨罰鍰處分。
水利局表示,有關水井納管計畫,從去年起陸續在各區召開民眾先期政策說明會外,並對養殖團體,畜牧團體,工業區等辦理先期政策說明會收集各方意見,解除民眾疑慮。
依據地下水管制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推動水井申報納管,凡是在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即開鑿的水井,不管是一般民宅、農業使用或工業使用,只要在申報受理期間申報納管即可不用受罰,否則一經查獲未登記私鑿水井,將限期水井所有權人於申報期間完成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者,將限期水井所有人自行辦理填塞;屆期不遵行者,該局依水利法規定按次處一萬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依同法相關規定,擅行取水者得處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水井納管可保育地下水資源,對使用水井民眾而言,接受輔導合法取得水權後,可獲得合法用水保障,另外配合中央修正之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經水井納管之農業用水(灌溉、養殖及畜牧)水井免收各項水權登記規費,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呼籲趕快主動申報,申報期間自即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水利局說,為方便民眾申報,水利局同步建置多元受理申報管道,各地區公所櫃台均備有申報書,民眾可就近至各地公所填妥後投遞於區公所水井納管收件箱,或利用手機下載「臺南市水井納管」APP申報或上該局官方網頁上點選「民生-水井納管申報」,即可開始作網頁線上申報網頁申報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