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外剖腹產加收2萬? 健保署要查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婦團台灣女人連線與立委5日揭露,近期傳出坊間醫療院向產婦收取約新台幣2萬元不等的「腹膜外剖腹產」費用,且生產事故比例疑似較高,是否合法有待商榷。對此,衛福部指出,醫療院所收取費用須依照衛生局核定金額,若是善立名目收費且限期未歸還,依法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情況嚴重者則可處停業1個月以上處分。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5日召開「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合理合法嗎?」記者會。黃淑英表示,近來網路有產婦分享「腹膜外剖腹產」生產方式,但不僅得自費約2萬元,也傳出採用腹膜外剖腹產的產婦有較高比例發生重大生產事故;若腹膜外剖腹產是比較好的方式,當然很歡迎,但若費用高且有風險,就得釐清是否有需要這種剖腹方式。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腹膜外剖腹產是剖腹產的一種方式,與常見的腹膜內剖腹產相比,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進入腹腔,而是繞過腹膜進入子宮;由於切口比較小、位置低,較鄰近子宮周遭血管,一旦手術大出血得轉送到大醫院處理,恐產生併發症。

林淑芬表示,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地方衛生局核准,但目前都尚未看見各縣市衛生局核准腹膜外剖腹產加收費用,衛福部應要求地方衛生局調查加收費用是否合法。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說,醫療院所收取費用須依照衛生局核定金額,若是善立名目收費且限期未歸還,將可依醫療法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況嚴重可處1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健保署副組長林右鈞說,依照健保支付標準,只要經由醫師判定可剖腹產的產婦,健保支應點數都相同;未來會在支付標準上寫得更清楚,剖腹產將列上「不分術式(手術方式)」的文字,只要符合適應症得做剖腹產,就不用再跟病患收自費金額。

對於醫療院所向民眾收取腹膜外剖腹產費用是否違法?林右鈞表示,若屬於健保給付項目但民眾仍被收取費用,民眾可檢具自費收據,並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若有不當收取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