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採納全國船代會建議 通過招請引航作業爭議申訴處理機制

(全國船代會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根據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公會全國聯合會在臉書指出,航港局於10月6日舉行「引水法修正草案第4次外部研商會議」,通過了「招請引航作業爭議申訴處理機制」。全國船代會相信有了這套機制,未來航商與引水人的關係會愈趨和諧,而目前正在處理之一些議題也將會圓滿解決。

引水法上次修正是91年1月,航港局為了建立一套完備的引水制度,啟動引水法的修法工程。今年3月1日引水費率調漲百分之十後,引發引水費夜航費計算及收取之爭議,航港局乃決定加速修法之進度。

近期因協商引水費夜航費計算收取的問題,航商們關心費率合理性的問題。此外,航商私下則常反映,其在招請引水作業申請時,會遭遇到一些疑似「故意拖延」登輪的情事,當然這些有些是事實,也有些可能是屬於「誤會」。但有抱怨產生或無法解決,對雙方的關係是負面的,而船舶卻因此增加了額外的成本。

航商一般遇到這種情形,因擔心怕被列為杯葛的對象,多半會忍隱下來。正因為如此,航商在招請引航作業時,亟需要一套機制,讓航商得以提出申訴,並讓主管機關藉以調查及裁決。為此,全國船代會在引水法修法會議上提出了建議。

全國船代會指出,要感謝航港局最終採納了全國船代會的建議,並通過修正第22條第4項條文將「拖延」的因素加入,即「引水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之聘請。」,另外,也通過了增訂第22條第5項「因招請引航作業所生爭議之申訴及處理,由主管機關另定之。」之條文。

全國船代會代表在會議中補充說明,這套申訴機制其實能造成「雙贏」的局面。一則航商有申訴的管道及機制,可以遏止引水人不當之行為,讓航商的抱怨減少;一則有助於引水辦事處引水人之「自律」,進而降低航商與引水人間的對立。全國船代會相信無故延遲或杯葛的情況必定是極少數人的行為,一般的引水人都是很敬業,盡心執行引航作業,帶領進出我國港口的中外船舶安全到離港口。對此,全國船代會也要肯定我國引水人的專技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