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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朝女同事指侵、拉手摸自己生殖器 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和女同事深夜卸貨,竟不顧對方已婚朝她強吻、指侵,後來載她回家途中,又硬拉她手抓自己的生殖器,女子嚇到跳車狂奔回家求救。法院審酌,劉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考量雙方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劉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一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凌晨四時和女同事在工作貨櫃卸貨時,見有機可乘就強吻女子臉頰、嘴唇、脖子及耳朵,又朝她襲胸、摸下體,對方堅持表示拒絕仍慘遭劉男脫褲指侵,後來開車載女子回家,未料途中他再次起色心又對女子脫衣、摸胸,甚至還硬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最後因女子用力推開奪門而出,在她先生陪同下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和女子證詞相符,並有雙方對話紀錄、驗傷報告佐證。法院查,劉男先是在貨櫃朝女子強吻、指侵,後來載女子回家途中又對她脫衣摸胸,拉手摸自己生殖器等,劉表示「他想再試試看女子有沒有意願性交」。
法院認為,劉男主觀上應是為了要繼續先前的性交行為,是出於單一強制性交犯意,且在密集時間實施強制性交既遂、未遂,應為接續犯,論以一個強制性交罪。
法院考量,劉男一時衝動,罔顧和女子相處分際,但仍和隨機對陌生女子性交的情形有別,且犯後已經取得對方原諒、積極彌補,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向公庫支付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