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不改 男這次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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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多次酒駕前科的黃姓男子,不改惡習,竟又喝酒後開車去幼兒園接兒子放學,並與女園長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發現他滿身酒味,經酒測發現呼氣酒精濃度值超標,依法送辦。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八個月。此案還可上訴。
 黃姓男子於一0八年八月廿七日下午飲酒後,晚間六點四十五分駕車前往台南市一家幼兒園,下車要接兒子回家,他質疑園方要求學生必須戴口罩一事,和女園長發生爭執,園方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見黃男滿身酒味,問他是如何到幼兒園,黃回答是駕車過來。警方對黃施以酒測,發現他的測值竟高達每公升零點八六毫克,將他移送地檢署。
 黃否認酒後駕車,辯稱他的小孩常被學校司機言語霸凌,他下車要跟司機理論前先在車上喝高粱壯膽,因下車前才飲酒,未受酒精影響,行走正常且意識清楚地與幼兒園方爭吵。女園長證稱黃是從駕駛座下車,下車後約一、二分鐘便與她發生爭執。
 台南地院認為,黃案發當時並非首次和幼兒園人員發生衝突,黃根本無須藉酒壯膽,經調閱幼兒園監視器錄影畫面,見黃駕車到幼兒園後停車後隨即下車,不可能如黃所辯,停車後仍逗留車上飲酒,認定他是酒後駕車至幼兒園無誤。由於黃於一百年至一0六年間,曾有三次酒駕被判罰金、三個月、六個月,這次再犯,決定嚴懲且不讓他有易科罰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