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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殺死家暴夫 婦判13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婦人與丈夫感情不睦,去年六月間持熱水瓶澆醒睡夢中丈夫,再持水果刀朝其右胸猛刺一刀,警方趕到現場,緊急將他送醫,仍因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她十三年。
王女二0一九年間與陳姓男子結婚後育有一子,並居住在台南市東區,去年六月十二日王女不滿丈夫對其動粗、施暴,懷恨在心,於同月十六日清晨五點四十五分,趁丈夫在臥室熟睡之際,持熱水壺朝臉部潑灑大量熱水,陳男痛醒,起身追打王女並拉住頭髮,王女見置物箱上有水果刀,竟刀朝陳男胸腹部刺入一刀,刀留體內。
陳男受傷跑至陽台對外求救,自行將水果刀從身體拔出、往大樓中庭丟下。高姓鄰居聽到求救聲,至大樓管理室報案,經警獲報於同日六時十一分到達現場,發現陳男跪趴在陽台地上喊救命,立即送醫並於同日宣告不治。
法官認為王女剝奪被害人生命權,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精神創痛,及一名幼子頓失父親,罪責深重,考量她無前科,犯後坦認犯行,兼衡其今年五月間患有適應障礙症等情狀,予以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