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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四死重大車禍 遊覽車司機遭聲押獲准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國道三號南下雲林斗六段二六四公里處,廿一日上午四死、廿二人傷之重大車禍,案經雲林地檢署漏夜偵訊,檢方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廿二日獲准。
雲林地檢署指出,遊覽車駕駛六十三歲陳姓司機載四十一名乘客,與自小客駕駛五十二歲陳姓男子和乘客六十一歲羅姓女子,廿一日上午於國道三號南下雲林斗六段發生碰撞,造成四死及多人受傷之重大交通事故事件,死者分別為遊覽車上乘客四十七歲朱姓女子、十二歲賴姓男童(與朱姓女子為母子關係),及自小客車陳姓駕駛陳、乘客羅姓女子(朋友關係)。
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指示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聯繫司法警察機關應儘速蒐證、妥適安排相驗,以及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協助。外勤檢察官顏鸝靚完成四具大體相驗,並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廿二日凌晨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午間雲林地院裁應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