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5日指出,肌肉電刺激器是屬於醫療器材,須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確認其安全、效能及品質才可以上市,籲民眾購買前應向上食藥署網站確認品牌與型號。另外,植入心臟節律器、皮膚有傷口者也不可使用。想要使用的民眾建議向專業醫師諮詢,以保障使用安全有效。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部醫師許宏志指出,電療的3個功能,第1是針對淺層疼痛有止痛作用,第2則是深層疼痛如肩背、腰髖臀的疼痛,電療也會有效果,第3是協助萎縮無力的肌肉、顏面神經麻痺等恢復力量與正常。
許宏志強調,「電流強一點比較有效」絕對是錯誤認知,使用電療器材時謹記「電流弱到長、時間短到長」原則,臨床上聽說過曾有患者居家使用,啟動時開太強,瞬間被電流嚇到抖了好幾下,尤其是老人家皮膚和脂肪比較薄,電流強度更不宜一下的太大。
肌肉電刺激係藉由動力式肌肉刺激器利用接觸體表區的電極之電流在較高的頻率下,重覆刺激運動神經使肌肉收縮所用之醫療器材。
食藥署指出,一般常用於緩解肌肉疼痛、神經受損後(如中風)的神經肌肉再訓練,利用外加電刺激使肌肉收縮,可以幫助訓練患者自主控制及動作控制的能力,並防止因神經受損而導致肌肉萎縮,另外也可以用來維持關節活動度及增加肌力。
食藥署表示,由於肌肉電刺激器屬於主動式醫療器材,不可於心臟附近區域使用,病患如有植入心臟節律器、植入式心臟去顫器等電子植入式醫療器材也不可以使用,否則可能會導致心律不整;也不能在身體潮濕、環境潮濕的情況下使用,避免觸電,皮膚有傷口者也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