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450米開回家 危險駕駛判1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五歲陳姓營造公司老闆,今年三月間駕駛小貨車時發生故障,他認為住家就在附近,索性以「倒車」方式行駛四百五十公尺回家,時間約八分鐘,警方獲報到現場攔查,並於陳住處前將其逮捕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否認公共危險的犯意,強調「我很小心在開車」,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欠佳,以異常方式開車,足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一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營營造業及建設工程,以及經營混凝土工廠的陳姓老闆,今年三月二十日晚間八時許駕駛小貨車,載著女性友人至中市一處加油站,加油後發現貨車故障,不能往前行駛,只能以倒車檔位行駛。

但途中整輛車又卡在南區復興路二段、美村路口路中間,警方獲報到場要求陳男下車受檢,陳卻拒絕還繼續踩油門倒車,一路右轉復興路二段、左轉進文林街、右轉平順街,最終成功抵達住家。

檢警比對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發現陳整路倒車長達八分二秒,距離四百五十公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嫌當場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一般駕駛都以車頭朝前方式前進,陳男駕車以倒車方式前進,無法以車頭向前的正常方式行駛,即屬非常態之交通活動,經警方制止仍繼續危險駕駛行為,犯後態度欠佳,經合議庭法官審酌,判處陳一年徒刑。